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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臺海網(微博)3月21日訊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,臺灣“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”黃世銘被控泄密案,臺北地方法院21日下午宣判,黃世銘泄密部分無罪,但違反“通保法”部分處有期徒刑1年2月,全案可上訴。
  黃世銘被控在“司法關說案”於去年9月5日偵結前,二度將案情報告馬英九,遭臺北地檢署依“刑法”泄密罪、違反“通訊保障及監察法”起訴。
  黃世銘的“檢察總長”任期在今年4月18日屆滿,他曾說過若一審遭判有罪就請辭,不管如何判決,他無愧職務,也不辜負對人民的許諾。
  2013年9月6日,“檢察總長”黃世銘召開記者會,公開特偵組監聽到的通話,指控“立法院長”王金平受民進黨“立法院”黨團總召柯建銘之托,向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陳守煌“關說”(利用關係游說,妨礙司法),不要對柯建銘涉及的一個案子上訴,讓全案無罪確定。黃世銘的指控引發所謂“九月政爭”。
  責任編輯:吳生林  (原標題:台“檢察總長”黃世銘被控泄密案一審判有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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